谁为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的种子?
2016-05-05 文章来源:环球医学 我要说
医患纠纷就像一座年久失修的老房子,随便一个偶发的事由都能捅个大窟窿。近日,魏则西死亡事件就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医疗纠纷意味着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秩序的紊乱,医患矛盾也相应加剧。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值得医学界和法学界的各位同仁深思和探寻。
谁为医疗纠纷埋下了隐患的种子
近年来,伤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足以说明医患之间的矛盾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这深埋在医患双方之间的矛盾,随着时间长久的演变,仿佛一座不断汇聚熔岩的活火山,随时都有爆发的危险。显然这注定是个藏不住的隐患。
事实上医患之间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并不仅仅是医患双方自身的问题,部分医生的渎职与不负责任以及患者家属的冲动固然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然而根源却并不在此。这就像艾滋病的源头未必来自狒狒一样。除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处理途径(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存在缺陷外,之外的处理途径如人民调解机制亦有不足。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现有调解机制对医生或者患者单方面存在一种天然的利益倾斜,而另一方则会相应的对这种调解途径保持一种怀疑。所以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这当中都存在着一种不可协调的矛盾,而这矛盾又进一步导致了这些处理途径的难操作性以及不可行性。
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独立才能公正
医闹入刑,应有助于整治在医疗行业的“按闹分配”现象。但第一,总体上,必须强化依法治国,用法治逻辑代替维稳逻辑才行。第二,一个有效正义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固然要对医闹不姑息,但更重要的是有回避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对医生患者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目前,对于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中华医学会名义上是“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但其章程写明“业务上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卫生行政机构又掌管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院,相当于医疗行业的国资委。这样,在医疗事务上,卫生行政部门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利益冲突嫌疑。
国资委掌管辖区内的国企与国有资产,如果还让其来处理辖区内国企与民企之间的冲突,那就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国企改革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政企分离,设立国资委来行使出资人的职责,这样政府部门就能专门行使行政管理功能,充当相对独立公正的裁判员角色。公立医院系统也应该设立行业国资委,或者干脆划归同级国资委,让卫生行政部门专事行政管理。
另外,医学会组织是医师的行业组织,代表医生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让医学会组织来处理医患之间的争议,本身也有利益冲突问题。应该让剥离了医疗国资管理功能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认证的独立第三方来处理医疗纠纷。利益冲突必然让人猜疑,独立才是公正的前提。
医疗纠纷的“热度”之所以持续不减,是因为它关系到人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毫不夸张地说,医疗纠纷处理失当,从根本上来讲就是对人权的践踏,我们无法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因为有医患关系,就会有纠纷。我们所能做到的就是竭尽所能为医疗纠纷的解决高扬法律的公正之剑,绷紧法律的公正之弦。